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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棚改,行政复议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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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情况下,房屋建造年限为2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才会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然而,在下面的案例中,一处建造于2002年及以后的联排别墅竟也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如此征收的背后究竟有何玄机?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决定又因何遭复议撤销?本文将给出答案。硬性的棚改,存疑的评估湖北省J市某小区占地近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作者 于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9年第15期36-37,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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