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3月11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妄想症患者锤击邻家男孩致其死亡案作出判决,加害者及其监护人、受害者监护人均承担责任。加害者正处在妄想症发作期,为什么承担责任?加害者监护人和受害者监护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如何划分?7岁男孩被邻居锤击2017年8月16日早晨8时,阳光直射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近郊的仲义平家里。戴广兰对躺在床上的丈夫喊道':我去上班了.'见仲义平没有应声,戴广兰嘟哝了一句':你今天不到单位.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9年第18期52-53,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