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委决定整顿部分高校,教育质量不能保证的学校要撤并调整。1978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据1986年统计,我国普通高校已达1054所(比1978年的598所增加近一倍),但是其中部分学校(特别是近年新设置的学校)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校舍紧缺、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的标准,教学质量不能保证。为了巩固高等教育取得的发展成果,国家教委提出了整顿这部分学校的意见,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117-,共1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