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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谈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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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佛教的制度 (一)四众弟子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男众名为“比丘”;出家女众名为“比丘尼”。比丘是梵语(印度古典语),义即乞食,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恶、净命等义。尼是梵语中女声。俗称比丘为“僧人”。僧是梵语“僧伽”之略,义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处称为众(旧译说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规定。其出家者统称为“沙门”(旧称作“桑门”),义为止息一切恶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传入中国,于是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用名称了。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语,若用梵文典语则是“邬波驮耶”,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傅相同。
作者 周叔迦
出处 《法音》 1983年第3期24-30,共7页 The Voice of 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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