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玉佛寺于1979年恢复对外开放,当时限于人力、物力,遂请普陀区饮食公司来寺承办素斋业务,协议由寺方提供技术力量,普陀区饮食公司负责货源和人力。1981年,国务院颁发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人管理,一切占用寺庙房屋的单位应全部撤出。但普陀区饮食公司在撤出玉佛寺后违反协议,拒绝交出玉佛寺素斋公章、营业执照和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题写的“玉佛寺素斋”匾额,在外继续以“玉佛寺素斋”名义联系业务,将原来执照调换了一张。
出处
《法音》
1985年第2期46-,共1页
The Voice of Dha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