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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陷害教唆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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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陷害教唆在本质上具有与纯粹教唆犯相当的可谴责性和可罚性 ,其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与纯粹教唆犯基本等质 ,因此 ,应以教唆犯罪来解决陷害教唆的刑事责任问题 。
作者 魏东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93-95,共3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2

  • 1翁国梁.《中国刑法总论》,台湾正中书局,1970年版,第159页.
  • 2[前苏联]契希克瓦第主编.《苏维埃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363页.

共引文献43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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