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本文旨在讨论并澄清若干法律上的平等问题。大家都知道并且同意'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有许多平等是假平等。若干平等是形式上或程序上的平等,但内容上或实质上则并不平等。若干平等虽然表面上是平等,但限于环境,难以达到,甚至当事人会宁愿放弃这样的平等。还有许多平等对一般人而言的确是平等,但有例外,即是对达官贵人容许不必要的特权。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1998年第1期251-261+386,共11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