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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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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哲学这一门科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黑格尔我国对法哲学的论著已为数不少,但看了后的感觉似乎与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很难区分开来。偶然读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的上面一段话,有所感想。为了正确地理解它,查阅了一些资料,并作了长期的思考。现将初步的认识写于下面,以求教于同仁。一、'理念'概念的哲学溯源'理念'一词,英语为Idea,德语为Idee,均源自古希腊文eidos或idea,是由古希腊文的动词idein(看)转化而来的.
作者 严存生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1999年第1期1-29+320,共29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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