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相信,1997年以后,没有人会过多关注我们为保护香港公民的自由是否做得太多……相反只会对我们是否早就该这么做倍感兴趣。但那是另一回事。'这是英国派驻香港的末代总督(第28任)彭定康少有的坦白自责之语。[1]通过披露英国对香港居民的民主和人权始终'缺乏方向、承诺和领导'[2]的一贯做法,我想借机来讨论一下英国是否'早就该这么做'。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1999年第1期225-243+320,共19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