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政治法律观念中的'行政',与西方的administration或executive大不相同。西人是从国家权力的划分及分行的角度使用'行政'概念,中国不然。中国的'行政'是'为民父母行政'。这种行政,实际上包涵国家机器的全部活动,特别是以百姓为直接对象的活动。'这种行政的实质及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作':'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人民在这种行政中的身份及义务便是'作之臣'、'作之子'、'作之徒'。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1999年第1期244-257+319-32,共14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