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只知道用两条原则使其顺从者,其一是军人,其二是法律职业人,来束缚自己,即:'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命令就是命令'这条原则从没有无限度地适用过。在命令被发命令者用于犯罪目的时,服从义务终止(《军事刑法》第47条)。而据悉,'法律就是法律'这条原则,对此是没有任何限制规定的。它是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的表达,该思想几乎无可争议地统治了德国法学界达数十年之久。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1年第1期429-443,476,共16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