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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和宪法司法化——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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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和讨论1999年1月29日,原告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对陈晓琪、陈晓琪之父陈克政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提起诉讼。起诉理由如下:1990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原告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
作者 郭锐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2年第1期317-334+528,共18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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