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嘲笑,不悲伤,也不厌恶;但求理解——斯宾诺莎导言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在总结法治的价值(th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时有言:'法治的第二个美德(virtue),即是众人津津乐道而尤以哈耶克精彩言之的,对个体自由(individual freedom)的保护。在此,自由应当被视为一种面临不同选择时做出有效取舍的能力。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3年第1期135-171+503,共37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