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找到法律的地位,我们必须对社会和文化有一个广泛的考察。——E.亚当森·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剑桥,麻省,1954年版,第5页在我们这个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里,由于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通讯设施,总以为法律变革能够影响社会变迁。**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把法律理解为社会工程的一个工具。[1]这一观点的某些版本成了大多数立法通行的理论基础。
作者
胡昌明(译)
舒国滢(校)
Moore·Sally(Uhiversity of California,America)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4年第1期207-238+507,共32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