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律论证的目标和功能法律者们当论证。作为法官,根据各程序法的明确规定,他们负有义务论证他们的裁判(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民事诉讼法》第313条)。只有当裁判依据合理的论证(《联邦宪法法院裁判》34,269,287),他们才满足了这项证立义务。为了在法院为其委托人活动获得有利的判决,作为刑事辩护人或民事诉讼当事方代理人的法律者必须进行论证。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5年第1期3-15+341,共14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