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论近年学术界以'研究范式'为对象,对中国行政法学的知识生产过程进行了诸多分析。〔1〕一个代表性的主张是:支配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三个基本范式是政法法学、立法法学与社科法学。〔2〕本文欲进一步指出,行政法学这样三个研究范式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差异与'不可通约性',因为它们背后可能受着同一种更为根本、反映研究者主观态度与意向性活动的'研究立场'支配。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7年第1期222-238+337,共17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