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0年的夏天距今已经有四十多年了,特奥多尔·菲韦格(1907—1988)在当时作了一场演讲[1],该演讲最终发展成为现在的经典文献——《论题学与法律》。[2]菲韦格的著作独立撰写,却也遵循类似佩雷尔曼'新修辞学'[3]的发展脉络,已经成为法律修辞学传统真正复兴的主要渊源之一。它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律,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人文科学而言,在方法论上也有根本性的贡献。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9年第1期262-286+304,共25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