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Ronald Dworkin法律哲学的核心主张'法律作为原则一贯性'(Law as Integrity,又译为'整全法')(Dworkin,1986)向来被视为一种法律的融贯论(a coherence theory of law)。~①原则一贯性作为立法原则,它要求立法者必须试图使其所制定的法律在道德上是融贯的;原则一贯性作为裁判原则,则要求法官尽可能地将法律视为由一组融贯的原则所构成的整体(Dworkin,1986:176,218)。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2年第1期200-234,318,共36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