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肖像权在法律与美学之间确立了一项关系。借助合法性资源(Ressource der Legalitat)它不仅在肖像的私与公之间划出了界限,同时也对肖像的可视性与妥适性划定了界限。在肖像权之中,介于法学建构与早期图片科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历史关系。本文部分是一项肖像权的考古学,这种考古学应当通过法教义学与有关图片的知识两者之间的同异来予以复原。
作者
袁治杰(译)
Fabian Steinhauer(Bauhaus University Weimar)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3年第1期106-138,414,共34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