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导论伯林在他著名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一文中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界分。严格来说,这并非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而毋宁是理解自由的两种角度。消极自由指的是人们拥有不受干预和强制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因行动不受阻碍而享有自由。~①而积极自由则体现为作为个体的我成为那个真实的、能动的'我'的那种力量。~②在伯林看来,积极自由的观念会产生一种危险。
作者
郑玉双
Zheng Yushuang(China-EU School of Law at China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4年第1期28-62,304,共36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永同益法哲学基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