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本质一直是法哲学家探索的核心问题。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奥斯丁的著名论断是'法律本质上是命令'。但纯然实证的研究方法,给他的理论带来了矛盾和缺憾。奥斯丁的命令说没有找到法的本质,只发现了法的某些要素。康德从道德之'绝对命令'出发,认为法权的基础是道德,并根据道德之绝对命令公式提出法权的命令公式。但康德的法权命令说只是一种纯粹的抽象形式,剥离了个体在法权关系中的实质内容,这种单子论的法哲学方法论,受到黑格尔的批判。黑格尔的法权命令说是自由意志的运动和发展体系。黑格尔对自由、道德与法的内在关系做了更深入的分析。法的真理在于自由。但这自由首先是作为一个本质性的命令展示出来的。
作者
周雪峰
Zhou Xuefeng(Wuhan Textile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4年第1期188-207,305,共21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201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