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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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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赫伯特·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简称H. L. A. Hart),1907年生于英国北方的哈罗盖特(Harrogate), 1926年入读牛津大学新学院(New College), 1929年毕业。自1932年开始,担任过一段时期的出庭律师的工作。二战后,回到牛津大学担任哲学研究员(Fellow)。1952年,接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教职。1968年,退出该教职并延揽德沃金(Ronald
作者 陈景辉
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7年第1期271-283,共13页 Archives for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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