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处于行业发展初期,近几年频发金融犯罪,包括网贷平台运营中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借款人涉及的非法集资犯罪、洗钱犯罪等;平台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盗窃罪和高利转贷罪等。借鉴英美国家对其本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对可疑资金进行追踪监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行业防范。
出处
《法治社会》
2016年第3期47-55,共9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基于金融刑法的珠三角经济区金融犯罪分析"(2013WYM_005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金融创新视野下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以广东省为例"(GD15XFX06)
广东金融学院校级课题"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完善--论如何防范与打击珠三角地区的金融犯罪"(14XJ02-02)
广东金融学院2015创新强校项目"大数据时代广州地区金融犯罪相关分析"(15CQ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