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轮司法改革中,作为推行法官员额制的配套措施,法官助理再次成为热点。设立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有利于优化整合司法资源,科学构建审判结构,提高司法审判质效。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实践各异,法官助理来源多样,身份不同、职责不明,主要源于现实推行受阻和制度保障缺失。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辅助行为大体上是代理行为,在履行个别职能时是独立行为。法官助理的职责行为对法官负责。法官助理的配置方式有固定配置和随机配置、横向配置和纵向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1"为基本配置结构。配置法官助理应以办案数为依据,因案件类型和个人素质而异,适时进行调整。
出处
《法治社会》
2016年第3期102-110,共9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