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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农民工因工伤亡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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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62岁的邱某于2014年5月到某建筑公司做搬运工,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月领取工资。同年12月3日,邱某在工地推车时车辆翻倒致其左臂骨折。邱某请求建筑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而建筑公司认为邱某在受伤时已年满60岁,已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申报和认定条件。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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