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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须理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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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18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将“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据说在全国各省市同类法规中,黑龙江此举是首创。
作者 何勇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3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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