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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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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议事制度和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充实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规定了村民会议的十项职责,并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鉴于基层普遍反映村民会议难以召开,为保证制度效能,使村民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办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作者 胡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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