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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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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贵州:河(湖)长制工作法制化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河道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将河(湖)长制法制化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确定工作部门承担河(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河道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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