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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股东董事等违反条例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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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28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该省第一部规范地方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金融风险如何防范?条例明确,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公布并定期更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信息;发现地方金融组织存在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应当对其重点监控,进行风险提示;
作者 侯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2期55-55,共1页
关键词 地方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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