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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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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16年9月10日进入D广告公司,担任创意部主任,双方签订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我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营或进入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公司按照我离职前每月工资的35%按月支付补偿金;若我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9万元。2019年1月4日我离职后选择在家休整,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由于D公司一直未支付补偿金,我认为对方违约,自己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因此打算进入与D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请问,我这种认识对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2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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