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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滑倒 调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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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5月12日上午,宋女士在望江县一个开放式的步行街露天广场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摔倒,受伤入院。事故发生时宋女士并未报警,而是于6月7日书面将该起事故报告至当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后认定宋女士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宋女士认为其骑行摔倒系因广场管理者管理不当造成路面油滑所致,该广场管理者应负事故赔偿责任,故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作者 徐珍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5期40-40,共1页
关键词 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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