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印制假币 领刑7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货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上半年,陈某从网上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等作案工具。2017年上半年,其在家中采用复印的方法伪造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货币。
作者 肖钰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5期41-41,共1页
关键词 伪造货币罪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