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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 依法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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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6日下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岳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高某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在2013年至2017年任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及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64.5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高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高某辩护律师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高某本人作了最后陈述。
作者 李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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