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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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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在适用范围上,明确界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类投资10000万元以上、非基础设施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最终出资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于投资额虽低于上述标准,但认为必要的,也可列入监督范围。
作者 宗玲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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