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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担任司法鉴定人需经执业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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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17年来首次修订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保障司法鉴定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条例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考核和执业资格撤销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司法鉴定人的准入条件上,条例规定,湖北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核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执业能力考核。
作者 刘志月 申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7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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