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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能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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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小董是学会计专业的,2016年9月被蓝天公司录用,从事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080元,转正后月工资5100元。2018年9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蓝天公司要把小董调整到财务科,小董无异议。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蓝天公司称因调了岗位,需再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为4080元,试用期满后再恢复月工资5100元。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7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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