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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背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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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根据达成的协议,具有不同于一般和解协议的兼具公私法属性的独特价值。执行和解原有制度构架存在和解协议性质不明、司法机关定位不明、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原有问题进行了积极改造,肯定了和解协议在救济中的首要地位,区分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并对整个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精细地构建。文章认为,其在适用范围、救济途径与法院职能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期76-78,8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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