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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是否有限的研究——以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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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规则】股东责任有限是现代公司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刺破公司的面纱,揭开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屏障,由股东直接对公司承担责任。文章以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中股东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和要件,同时建议严格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完善相关立法。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5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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