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明确职工范围新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将兼职人员、临时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中介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划定为企业职工范畴,涵盖了为企业提供服务各类人员。
出处
《纺织机械》
2014年第7期72-74,共3页
Textile Machin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