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公共关系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检察机关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指出了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与发展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分析了检察机关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检察机关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公共关系署的操作方法与步骤,以及以此为契机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全面改革,最终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侦查署、诉讼监督署、行政署和公共关系署四大部门的设想。从而使得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更加精简高效,也更加符合自身发展规律。
出处
《法治论坛》
2012年第2期52-6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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