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是人类运用自然规律改造世界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权利本体的私权属性是其归类于私权的根本依据,公法不应过多地介入其空间。但是如果完全套用民事侵权理论,则会成为另一个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在公共政策这一价值目标的指引下,各国专利法上的专利侵权的概念已与民事侵权的基本内涵相背离。将专利侵权的客体范围限定在财产权范围之内并辅之以商业实施的外在限制条件,既可保障专利权人商业利益的实现,又可以避免社会公众因其享受社会文明成果而陷入动辄侵权的尴尬境地。
出处
《法治论坛》
2013年第3期84-97,共14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合一审判模式的司法公信力考察”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1YJA8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