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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之剑: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探究与规制——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出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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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裁判惩治内幕交易行为,但是该两种手段却难以弥补内幕交易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虽然《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条文过于原则,对于侵权行为认定、赔偿请求权人范围、损失认定、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等具体问题却未作出规定,导致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存在受理难、审理难、裁判难的情况,至今尚无投资者成功索赔的案例。由于证券交易区别于一般传统货物买卖的特殊性,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构建需要考虑和平衡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利益、市场整体信心、司法资源供给等多方面的因素,其好比是一把"双刃之剑",稍有偏颇,就有可能使得利刃偏离轨道而无法发挥作用,甚至"伤及无辜"。部分专家学者也对证券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追责持悲观态度,"尚方宝剑"高悬,舞剑套路尚缺,人民法院如何拿起并挥舞好这把利器,是我们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出发,通过对该事件及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分析这些问题和难点背后的根本制度利益,力求实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兼顾,并在参照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从侵权法角度探索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具体实现路径。
出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4期118-138,共21页 Nomocracy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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