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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的适当转变与完善——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为实践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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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再审制度,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布格局发生改变——"再审案件可以由原审法院审理"。这一变化至少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基层法院审监庭再审案件增幅明显;二是新民诉法对审监庭负责全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本文主要围绕新民诉法实施前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的现状和新民诉法实施后审监庭职能的转变、影响及其原因分析,提出完善的举措。
出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4期263-269,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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