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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是生效裁判指定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服裁定的,如何救济?——深圳市富某有限公司诉张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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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是原判决、裁定指定执行的财产,执行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不属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标的是原判决、裁定指定执行的财产,执行异议裁定不应推翻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执行力。只要是生效判决已指定执行的标的物。
作者 蔡培娟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2期71-77,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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