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理性、克制和制度化被摆在日益重要的位置,但也出现了过度强调理性化、程序化和专业化的现象,从而对注重情感表达、在许多时候处于弱势的女性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这在男女两性分列诉讼两造的离婚诉讼中尤为明显,具体体现为"效率优先于公平"、"差异化对待两性诉讼主体"以及"排他性支持男权化主张"等。对于这种司法人员注重理性的思维方式、逻辑严谨的表达方式、条理清晰的推理方式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忽略、不重视甚至不给予机会让当事人进行带有情感因素的表达、陈述和宣泄的现象,本文称之为"司法男权化"。本文通过对"司法男权化"这一概念进行定义,并以基层法院离婚案庭审为视角,剖析其具体构成性原则,进而从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当中的"国家女性主义"传统汲取养分,提出司法实践中的纠偏进路。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4期3-1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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