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修正增加的,使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网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的反腐决心。但在具体适用该罪名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多,理论指导薄弱,导致各地司法人员诸多困惑,实有必要论述厘清。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从影响力内涵、有无的判断标准、不正当利益的重新分析界定罪名概念;分析犯罪构成,利用冲突原则解决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外延范围,用身份犯原理解决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何区别定罪;从认识要素与意志要素方面解决主观故意;解决相关行为以及既遂、未遂、与易混淆其他罪的区别司法定性。具有应用指导意义。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4期41-58,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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