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尚未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相继规定了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和有条件的前科封存制度,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前科给罪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国际法领域,与青年问题相关的一些重要国际条文中,都涉及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问题;在域外,俄罗斯、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国家,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国内,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更是奉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题中之意。本文意在从实际出发,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对比各国立法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问题的规定,借鉴其实践经验,对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进行设想。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4期64-7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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