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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2014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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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谢某周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要点提示假冒注册商犯罪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前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的规定,应当从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意见等方面分析认定。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4期239-250,共12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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