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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速裁程序的功能定位——兼论试点实践中若干争议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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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速裁程序的基本属性,它决定了速裁程序中,国家与个人紧张的对立关系,辩诉交易设想缺乏现实基础。速裁程序对效率的提升必须以保障公正价值的实现为前提,因此,速裁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被告人认罪"和"案件情节轻微"两种正当化逻辑,它们是速裁程序设置适用范围与条件的内在依据,同时也是决定速裁程序效率提升的关键性因素。了解刑事简化程序的历史并对之进行比较考察,有助于找准速裁程序的适用目标,以及速裁程序在程序简化程度方面与当前简易程序的差异化定位。明确速裁程序的功能定位,落脚点在于解决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包括: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量刑激励机制的构建、集中式庭审的可行性、证明标准的降低、书面审的可能性、辩诉协商制度的建立、探索一审终审的问题,被告人的程序启动权和强制辩护制度的必要性等若干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九个试点实践中的争议热点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符合速裁程序功能定位的可行性建议。
作者 叶三方 王飞
出处 《法治论坛》 2016年第1期5-17,共13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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