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轻刑快审机制有关规范文本及实践的考察,我国轻刑快审机制在立法技术层面、实体层面、程序层面仍存在问题,如完善适用条件、区分作为适用条件的量刑和作为优惠的量刑、完善优先适用、扩大启动权主体、完善配套措施等。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在轻刑快审机制方面探索出一套"八化两高"的办案模式,即办案专门化、程序集中化、法官独任化、审批放权化、审判技术化、文书格式化、质证目录化、审理灵活化,当庭宣判率高和案件满意度高。其经验可归纳为"一重三结合",即观念上重视,分工性与统一性相结合、合法性与探索性相结合、传统性与现代性相结合。本文提出,在完善我国轻刑快审机制时,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多元化原则、底线正义原则和技术化原则等基本原则。同时,应当将轻刑快审机制定位为一种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简易程序,在此基础上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进一步完善。
出处
《法治论坛》
2016年第1期138-14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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